陆交令修订版 醉驾及毒驾 初犯监15年
(吉隆坡15日讯/更新于1508)政府修订后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醉驾、吸毒或鲁莽驾驶初犯者,预料面对最高监禁15年、罚款10万令吉及吊销驾照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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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酒精超标者,交通部建议一律强制监禁和罚款刑罚,不再如以往般,监禁或罚款;至于监禁多少年和罚款多少钱,交由法官定夺。
根据现有法令,一旦抵触第44条文者,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以致他人受伤或死亡,最高刑罚监禁10年、罚款2万令吉或驾照吊销10年,若酒精超标,罚款最高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
(摄影:林彩欣)
(视频拍摄:徐健华)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该部也建议在修订第44条文时,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以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罚分开;这意味新增醉驾或吸毒致死的司机,将面对更高的刑罚。
他说,该部建议,初犯者的监禁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重犯者可被罚最高监禁20年。
“在修正法案中建议提高罚款数额,初犯者最高可被罚10万令吉,重犯者建议罚款15万令吉。”
他说,至于在吊销驾照方面,该部建议从现有的10年提高至20年。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附加提问。
此外,魏家祥说,他将在本周五向内阁提呈修正案,以寻求内阁批准,一旦获批后,将在本次国会会议提呈辩论和寻求通过。
他说,至于修正案所有相关刑罚的细节,在提呈国会后将逐一公布。
此外,魏家祥稍后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强调,政府将展开更多的执法行动,对付酒精含量超标的驾驶人士。
“你一超标,不需要再证明其他,就是坐牢;假如是第二次的话,我们已经别无选择,我们会更严格,或者是(有)更重的刑罚等待醉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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