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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用手机不只罚款 司机直接控上庭
(吉隆坡17日讯)驾车时使用手机,一旦被逮到,不能再罚款了事,必须直接上庭,交由法庭定夺!
警方自本月9日开始严厉对付边开车边使用手机的司机,警方会开出不能享有折扣的“NC罚单”(Non Compound),司机无法缴付罚单,必须上庭接受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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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祖基菲里指出,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局总监拿督阿兹斯曼下达指示,本月9日(周四)起,严厉对付边驾车边用手机的车主。
他说,违规者必须亲自上庭,一切罚款或刑罚,交由法庭定夺。
“驾驶时使用手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因,而驾驶者使用手机者已触犯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条文(LN166/59)条文,警方将有关条文,列入不可享有折扣的违规项目。”
他说,触犯有关条文者,初犯者将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第二次犯错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祖基菲里说,本月9日至今,共开出52张“NC罚单”给开车使用手机者。不过,在本月9日前,因开车使用手机而接获罚单者,仍可到交警柜台缴付罚单。
他说,触犯其他交通违规项目,且罚款超过300令吉的罚单,只要不是“NC罚单”,都可透过交警的柜台偿还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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