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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过国民法官法 人民与法官同审判刑案
(台北22日综合电)台湾立法院临时会院会周三上午三读通过《国民法官法》,让成为国民法官的民众,与法官共同审判特定刑事案件,并一起决定被告有罪与否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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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法官法》被通过前历经30多小时的表决大战,预计2023年上路。
历经3次朝野协商,但包括适用案件范围、终局评议等约100条条文,朝野党团无法达成共识,立法院临时会院会20日下午起逐条讨论、表决,历经3天2夜,终于在22日上午9时39分、临时会最后一天,三读通过此法案。
《国民法官法》规定,参与者至少须年满23岁、逾70者可拒任;进行国民参与审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共同组成国民法官法庭,共同进行审判。
总统蔡英文在520就职演说时指出,“在未来4年内,国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让人民进入法庭担任国民法官,成为改革的催化剂,让司法体系与人民的距离不再遥远,更加符合期待,赢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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