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纳吉山穷水尽了吗?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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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伟翔:纳吉山穷水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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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于我国万众瞩目、首次有卸任首相被控上法庭的SRC案件,终在高庭审讯完毕。去年11月纳吉被判表面罪成立,必须进入抗辩程序之时,许多人早已认定纳吉在高庭阶段要洗脱罪名的几率是微乎其微,为此昨日的这一个判决并不会太令人感到意外。

    在昨日截稿时限的中午两点钟时,即便法官宣读了逾两小时的判决,经已下判纳吉在SRC案件中所面对的7条控状,即3条失信罪、1条滥用权力罪和3条洗钱罪都全数有罪,可随后的判罚因午餐时间却依旧尚未判定,为此本文并无法为大家探讨纳吉所面对的刑罚,特此说明。

    议员资格得保

    回到正题。即便在写此文时还不清楚纳吉真正要面对的惩罚是什么,可纵观上述纳吉所面对的罪行,单只失信一条罪名,都已经远远超过能让其丧失国会议员资格,包含在宪法第48(1)(e)及(4)(a)条文中的限制,即任何人被宣判坐牢不少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RM2000,就将在审判日的14天后自动失去议员资格。


    那失信罪的惩罚又是什么?根据《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罪成后每一条控状(纳吉面对3条),都要面对不少过两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刑罚,并可被判鞭笞以及罚款。换句话说,单单仅只于失信罪的“最低消费”,纳吉就已经必须坐牢两年,那丢失议员资格不就等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绝无可能脱逃了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因在宪法第48(4)(b)条文中,清楚阐明了只要该定罪人在14天的期限之内上诉,那褫夺议员资格的动作,就只有在其耗尽所有上诉可能的14天后,才能够进行。换句话说,只要纳吉在昨日起始的14天内上诉,其议员资格就能够获得保持,直到其上诉被审理完结(若依然有罪)后,剥夺议员资格行动才会开始。

    而纳吉根据法律,还有两次上诉(到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的权利。为此,想要看纳吉即刻收押拘禁或丧失议员资格的读友们,应该都不大可能会看到了。除非纳吉放弃上诉,或法官不准许辩方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才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依照惯例,只要没有重大脱逃疑虑,且在有上诉的情况下,通常法官都不会暂缓执行令的申请的。

    不具参选资格

    最后,再跟大家分享另一条相关的法律知识。即虽然如上文所述,纳吉并不太可能会立刻被还押或失去议员资格,但却还有另一条极大可能会影响纳吉的宪法第48(5)条文存在,即已被定罪的国会议员在大选时若尚未洗清控状和罪名,那是并不符合参选资格的!

    所以说,若谣传中的闪电大选真的在未来几个月内到来,那纳吉当了几十年的的议员生涯必将就此终结,因其在昨日的下判之后就已经即刻丧失竞选资格了!

    看来这对在野一方绝对是个好消息,但还在犹如散沙一般的希盟++,是否会善用这一优势推动夺权行动(纳吉支持者投鼠忌器,失去直接参加闪电大选的杀手锏),看来还是并不太令人乐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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