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运:醉驾与无戴口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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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彦运:醉驾与无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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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论是立法还是修订法案,量刑必须合理及恰当,才能够起到阻吓作用,达到立法和修法的初衷。一项法令如果量刑过轻,无法达到阻吓目的,形同虚设,对社会不公;同样的,一项法令如果量刑过重,虽然起到阻吓作用,却会引起社会不安,而且执法过程如果缺乏透明度,还可能出现滥权或行贿受贿的弊端。

    最近交通部准备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案》,针对醉驾和毒驾加重刑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及讨论。根据交通部长魏家祥在国会提呈的交通法令修订案,醉酒驾驶若涉及撞死人,最高刑罚为强制坐牢15年和罚款最高10万令吉;如果醉驾撞伤人,可被判最高坐牢10年及罚款5万令吉;如果驾驶时测出体内酒精超标,可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1万令吉。此外,驾驶执照也会被吊销。

    要喝酒别开车

    交通部是鉴于最近连续发生数起醉驾撞死人案件,决定修订现有交通法令,加重刑罚,以达到阻吓作用,同时宣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行为准则。这项修订案推出后,毫无疑问将引起非穆斯林的关注。社交媒体的评论有支持的,也有认为量刑过重的。


    不妨对比各国针对醉酒驾驶的刑罚,看看我国的刑罚是否太重还是太轻。在中国,喝酒驾车,会被立即拘留15天,醉驾撞死人,最高刑罚是死刑;在日本喝酒驾车,不论是否肇事,将被判坐牢,醉驾撞死人,被判坐牢20年;在新加坡如果酒驾,将被判坐牢6个月,罚款15万到90万新元,撞死人刑期加倍,外加6次鞭刑。在美国如果醉驾致死他人,以谋杀罪论处,将被判无期徒刑。

    看了以上国家对醉驾的刑罚,我国交通部的修订案的量刑还算是比较合理的。加重刑罚能够提醒社会大众,要喝酒就不要开车,做一个负责任公路使用者。

    别过度惩罚

    不过,最近另一项有关量刑似乎过重的法令是有关阻遏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将在8月1日开始,强制公众在乘搭公共交通或在拥挤的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否则将被罚款1000令吉。

    针对预防新冠肺炎疫情,重在宣导及教育,因一个人如果没戴口罩,可能会有多种因素,例如可能纯粹是疏忽、或者没有能力买口罩、又或者纯粹是无心的过错,执法组如果动辄罚款1000令吉,似乎有点太过!至少针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宣导或罚款100至300令吉,方能令人口服心服。除非能够证明有关人士是故意不戴口罩。

    如今已有人在社交平台调侃“以前买口罩是为了防疫情,如今买口罩是为了不被罚款"。很显然,戴口罩的出发点已经变质了。江湖传言,某单位的执法员在深夜逮到几个群聚喝酒的民众,公然向有关人士索贿,“私下解决”,每人500令吉,如果开罚单,每人1000令吉。如果传言属实,新措施可能将衍生另一条贪污敛财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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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戴口罩毕竟与醉驾不同,刑罚过重反而失去了原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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