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南受委高级副检察司 高庭828裁决合法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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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里南受委高级副检察司 高庭828裁决合法性

    (吉隆坡30日讯)高庭今日择定8月28日,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其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针对联邦法院前法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受委高级副检察司,领导涉及他们2人案件检控团的合法性,提出的司法检讨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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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斯里玛丽娜今日在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下午3时,作出裁决。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在陈词时说,目前为私人执业律师的哥巴斯里南,仅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受委为高级副检察司。

    上述条文阐明,总检察长可委任合适和恰当的人士成为副检察司,而总检察长也可委任这些副检察司,成为高级副检察司。

    沙菲宜(右)和儿子莫哈末法汉一起出庭。
    沙菲宜(右)和儿子莫哈末法汉一起出庭。

    然而,沙菲宜辩称,当总检察长委任的人士是私人执业律师时,刑事程序法典有具体条文,阐明相关委任的规定。


    代表答辩人出庭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在书面陈词中指出,第376(3)条文的措辞是广泛的,该条文并没有限制高级副检察司的人选,只能出自政府体制内的司法和法律服务官员。

    三苏说,纳吉之前针对他透过刑事诉讼,申请撤销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一案上诉时,上诉庭的判词已说明,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并无限制总检察长委任副检察司的权力,即仅能在司法和法律服务官员当中,挑出人选担任该职。

    他指出,上诉庭的判词说明,总检察长有其斟酌权,以委任合适和恰当的人士履行该职。

    另外,沙菲宜在陈词时,提及汤米汤姆斯在国盟政府上任不久后就辞职,而汤米在之后公开声明受委总检察长一职是一项政治委任。

    “若他(汤米)是希盟政府之下的政治委任,他不可能会公正无私;若总检察长本身是政治委任,更何况是哥巴斯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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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菲宜说,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在其宣誓书内所揭露的哥巴斯里南作为,可见后者并不是合适和恰当的人选,受委担任高级副检察司。

    阿班迪于6月12日,针对哥巴斯里南游说他逮捕纳吉一事,向法庭入禀宣誓书,说明哥巴斯里南曾在前首相敦马哈迪指示下,于2018年1月到其住家拜访他,要求他逮捕纳吉。

    他说,刑事程序法典第379条文阐明,在总检察长的书面批准下,私人执业律师可受聘代表政府进行任何刑事检控。

    他指出,当刑事程序法典有上述具体条文时,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不能单凭援引第376(3)条文,委任哥巴斯里南为高级副检察司,因为赋权总检察长作出相关委任的具体条文是第379条文。

    沙菲宜举例,他当初担任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第2次鸡奸案的主控官时,是在第376(3)和第379条文下受委。

    “哥巴斯里南仅在第376(3)条文下受委,因此我们认为,这在法律上是错的(不合法)。”

    这2宗司法检讨的案件申请人分别是纳吉和沙菲宜,答辩人则同是总检察长、政府和哥巴斯里南。

    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是哈温德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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