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诈领7.5万 工程局会计助理监14年
(怡保3日讯)公共工程局机械工程会计助理,被控14项伪造证件申报购买7万5000令吉汽油、柴油及润滑剂认罪,被判监禁14年及罚款7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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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阿兹米(40岁)监禁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监禁12个月,刑期从8月3日开始计算;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另以监禁14个月替代。
14项控状分别指被告在2014年9月9日至2015年8月7日,身为霹雳州公共工程局机械工程会计助理,不诚实使用假文件,利用伪造证件申报7万5000令吉,购买汽油、柴油及润滑剂,触犯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件证当真的使用),并可在相同条文的第468条文判刑。
此条文下的罪成者,可被判监禁7年,也可另加罚款。
此案主控罗斯兰副检察司感谢被告认罪,指被告14项控状涉及总额7万5000令吉,但事实是2014至2015年期间,被告令政府损失36万2548令吉90仙,且这笔数额全被花掉及无法索回。
他希望法庭判被告适当刑罚,除了作为被告的教训外,也清楚让所有公务员知悉这是严重罪行及引以为鉴。
被告阿兹米并没有聘请律师,他求情时指没有其他收入、土地等,需负担父母、妻子及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希望法官轻判并为犯下的错误认错。
怡保反贪污地庭法官英德拉聆听双方诉求后,每项控状判决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以监禁一个月替代罚款,刑期同期执行及从8月3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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