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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承包商索利润10% 林冠英控索贿罪
(吉隆坡7日讯)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因涉嫌在槟州海底隧道计划案件中索贿,今日在地庭被控1项索贿控罪,惟他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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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在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在吉隆坡谷中城The Gardens购物中心附近,向拿督扎鲁阿末收贿,以助后者拥有的公司受委承包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建设工程,而相关贿金占扎鲁将从工程获取的利润的10%。
被告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处。
一旦罪成,可在上述法令第16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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