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被控◢ 控滥权收贿330万 林冠英不认罪【内附音频】
(北海10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在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滥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林冠英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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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今日遭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滥权),控上北海法庭。
根据控状,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光大28楼首长办公室,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其职权,获得33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属于拿督扎鲁阿末的公司,获得委任执行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而在北海法庭外,警方清晨6时50分就以黄色的警示线围起泊车范围。
大批记者于上午7时25分在法庭外等待,但还不获准进入法庭内。也有记者在今早6时,就已抵达北海法庭。法庭在接近上午8时,宣布限制媒体人数,只允许10人进入法庭范围。
面控的林冠英,于上午8时52分,在家人及律师团的陪同下,抵达法庭。
林冠英父亲林吉祥、母亲梁玉治、妹妹林慧英、妻子周玉清、儿子林炜凯及律师,分别乘坐数辆轿车抵达。
林冠英的律师团成员包括雷尔、哥宾星、兰卡巴星及V.维马,前3人也是林冠英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案件的代表律师。
审理此案法官为地庭法官阿末阿扎里,主控官为阿末阿克兰、莫哈末慕再尼及法兰欣雪莉儿。
林冠英保释金维持100万
法官阿末阿扎里较后批准控方申请,将此案移交吉隆坡地庭,与上周五在吉隆坡地庭提控的反贪会案件联审,至于保释金则保持为上周的100万令吉。
其中50万令吉已在上周缴付,今日则缴付其余的50万令吉。
法官也择定,此案将展延至9月9日,在吉隆坡地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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