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允许修改控状 扎希仍不认罪
(吉隆坡10日讯)高庭允许控方申请修改巫统主席兼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所面对的12项涉及健康思维基金会资金的失信控状及2项贪污控状后,再提控前者,但前者仍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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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修改后的第1至10项控状,以及第19及第20项涉及失信罪名控状,加入“掌控”字眼,并删除了2项贪污罪名控状中的“增加”字眼。
首12项控状指出,阿末扎希身为健康思维基金会信托人,授权管理该基金会资产,他被指在2014年1月13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于隆市布努斯路艾芬银行分行,失信该基金会3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鞭笞及罚款。
阿末扎希也被指在2017年4月26日,在隆市马洛夫路马银行分行,作为时任内政部长,收取德达飞讯(Datasonic)集团董事的贿赂,让该公司取得为期5年的护照芯片供应合约。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超过贿金的5倍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辩方律师郑宝德说,由于今早才获悉控状修改内容,辩方不同意辩方申请修改控状,认为法庭应认可辩方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条文,传召证人的权力,但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仍批准控方的申请。
主控官拿督拉惹罗兹拉副检察司说,控方仅稍微修改控状,不会改变整体的罪行,故不认为会引起司法不公的问题;此案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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