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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纳吉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 要求加重刑罚【内附音频】
(吉隆坡11日讯)总检察署已就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的7项控状所有罪名成立,须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判决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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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社”引述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杜苏基指出,控方已经在上周五透过网上系统入禀上诉通知书。
他说,今天也是控辩论双方入禀上诉通知书的最后一天,因双方在7月28日的判决日后,有14天可提出上诉。
高庭于7月28日裁决,纳吉被控涉及此案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针对纳吉面对的3项刑事失信控状宣判,各控状判监禁10年;滥权控状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至于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但法官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这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
纳吉随后获准在等待上诉结果时,以额外100万令吉的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加上纳吉在面控时所缴付的100万令吉保释金,如今他在此案缴付的保释金共是2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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