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动态◢新修正法案 拖欠10万才算破产
(吉隆坡12日讯)政府把破产申请的最低门槛,从5万令吉债务提高至1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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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署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破产(修正)法案中,建议修改这法令的第5(1)(a)条文,把现有的5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
首相署(法律与国会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摄影:徐健华)
根据法案,政府新增第5(1A)条文,即部长可与财政部长协商后,若部长同意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下,可就上述破产最低门槛数额颁布宪报。
此外,法案中也新增第5(1B)条文,让债主可根据上述法令的第5(1A)条文,向欠债者提交申请破产通知书。
在法案中阐明,在上述法案通过和生效前,任何破产申请通知书必须按照修改前条文前执行。
达基尤丁早前在国会下议院表明,政府关注人民在新冠肺炎疫情后所面对的问题,因此,政府将会提呈上述修正案。
政府曾经在2016年提呈修改破产法令法案,把破产申请的最低门槛从3万令吉债务提高至5万令吉,同时也仿效新加坡与英国,在法庭判处破产前,让欠债人可委任一名谈判人,与债主商量并重组偿还模式,避免被判入穷籍;这法令在2017年生效。
达基尤丁周三也提呈2020年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临时措施法案一读,阐明在3月18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间,可被发出破产呈请书(Bankruptcy Petition)的债务数额提高至10万令吉。
法案第20条文阐明,在2020年破产(修正)法案部份生效期间,债主不得援引1967年破产法令第2o或第5条文向欠债者提出破产呈请书,除非债务数额达10万令吉。
法案阐明,2名或更多债主参与破产呈请书,拖欠债务总额需达10万令吉。
不过,此法令颁布宪报前,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的审讯、行动或其他事务仍得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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