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沙州选司法攻防战详解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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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伟翔:沙州选司法攻防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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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沙巴前首长慕沙阿曼及其支持议员,一同入禀要求法庭取消州元首解散议会决定,以阻止州议会进行选举的案件,本来预计在前日(17日)下判,却因慕沙阿曼一方提出需要回应沙巴律政司(即元首及首长代表律师)所提出的论点,而申请延后至本星期五(21日)才聆审下判。

    在聆讯被展延的同一天,选委会在副主席(前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敏沙隆的宣布下,公布了万众瞩目的闪电州选的提名日及投票日,分别为9月12日及26日,恰恰在60天期限快要到期之前举行州选(7月30日解散),符合了宪法的法规和条文。

    公然地违反宪法?

    选委会上述径自宣布举行州选的举动,引来了慕沙一方极大不满,除了有议员质疑这一动作是非常不恰当外,有者直言抨击选委会过于仓促地发出选举令状,在法庭尚未作出决定之前就宣布确认议会解散,制定日期,都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


    这看似理据充足的抨击言论,想必获得不少对法理不甚清楚了解之人的认同,因在网络上同样都可以看到附和此言论之声,但实际上这实在是无得放矢至于极点的评论,选委会在此事上的决定不止没有任何可诟病之处,更是完全符合法律及宪法,确切地行使自己所被赋予的权力。

    解散议会既已经由元首签署令状并颁布宪报,而州议会也已经根据程序通知选委会,那选委会在别无选择情况下,必须在60天之内举办州选举,否则就是疏于职守、尸位素餐。诠释法律条文或判定对错,根本就并非选委会职责,为此选委会又怎么可能自行延后选举,公然地违反宪法呢?

    尚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入禀的慕沙一方,虽然一直在外四处叫嚣说案件未定,不应该仓促举行选举,可是吊诡的是,明明这些人可以在法庭中采取实际的行动,即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令(stay order)来强制禁止选委会举行选举(当然,必须理据充足并由法庭通过),可是他们却什么都没做,言行不一至于极点。

    元首有绝对权力

    这也明显突出,慕沙等人所谓选举不应举行的说辞及理由,就连对他们自己而言也实在是难以说服自己,不过是在变天遭挫败之后,无法可施的情况之下所做的无意义垂死挣扎而已。原因非常直白,宪法清楚阐明当首相要求解散议会之时,元首有绝对的权力来决定是否通过或拒绝这一要求,决定权在元首手上,而这一决定也是超越三权的审核,政变方既连自己也说服不了,如何还去说服他人?

    所以,从要求展延下判的一方,慕沙本身其实就可以清楚看出上述的情况,如此明显至极的法律,大家其实也早已心中有数,知道结果为何了!而要求展延的一方,恰恰就是慕沙自己,明显他们也并不急于尽快获取判决,如此来看,星期五的判决如何,不是不言而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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