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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动态◢ 撤首相任期最多2届修宪案 首相不再限任2届
(吉隆坡26日讯)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动议,宣布撤回首相任期最多2届的修宪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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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基尤丁今日在下议院援引议会常规第62条文,宣布撤回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No.2)法案。
随着这项修宪法案被撤回,这也意味着国盟政府无意延续这项由前朝希盟政府落实的改革,即限制首相任期最多2届。
前朝政府是在去年12月3日,由时任首相署(国会及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刘伟强向国会下议院提呈该份修宪法案,欲限制曾任相两届的国会议员,将无法受委为首相。
这份修宪法案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将之改为:“(a)国家元首应任命他认为能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b)从未担任过两届议会首相职务。”
这项法案原本预计在今年3月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提呈二读和三读,并寻求通过,但因碰上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下议院会议并没有在3月如期召开,这份修宪法案也没有提呈二读和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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