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雪河案◢ 4董事1经理各控2罪 不准保释
(士拉央15日讯)因为污染雪兰莪河,导致4座滤水站不能操作,进而让逾百万名雪隆用户大断水的4名机械厂董事和1名经理,今早在地庭各面对刑事和破坏环境等2项控罪,但他们一律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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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案件重要性,法官莎菲拉不允许被告保释;并择定于10月27日过堂。
5名被告依次为叶国伟(52岁,译音)、叶国文(58岁,译音)、叶国军(59岁,译音)、叶国荣(60岁,译音)及何文良(59岁,译音)。
(摄影:张景扬)
(攝影:依哲)
首控状指嫌犯们于9月2日至3日,在雪州万挠Yip Chee Seng & Sons SDN BHD(机械维修厂),在知悉可能影响水供下,蓄意共谋将有害废料经水沟排放至贡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并在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则指被告们在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在没有准证下将有害废料经水沟排放至贡河,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并可在环境素质法令第25(3)条文下被治罪。
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是在早上8时45分乘坐扣留车抵达法庭,神态轻松,即使之后闻讯无法保释,也冷静与律师交流。
主控官有莫哈末依斯干达、莫哈末阿扎鲁丁、及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里查和阿都拉昔。
在鉴定雪河污染祸首后,当局随后陆续逮捕上述机械厂的9名人士;根据雪州总警长拿督诺阿占说法,除了以上5名嫌犯被控外,其他4人将转作污点证人。
罪行影响600万人民
控方建议禁保释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早前提到,由于案件关乎公共利益,雪河断水影响了约600万名巴生谷人民,因此建议被告不应获保释。
他透露,被告们此次并非是初犯,早在2020年3月就已经接获罚单,共罚款6万令吉。
他形容,若法庭让被告们保释,将让司法制度留下负面形象,但如果法官还是要允许保释的话,他建议每人以200万令吉保释。
另两名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拉夫及莫哈末阿扎努丁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里查和阿都拉昔则提到,现在正值新冠肺炎时期,5名年逾50以上的被告称得上是高危群体,加上叶国荣及何文良分别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不适宜关押在监狱,要求法官予以保释。
他们也推翻控方的论述,澄清所谓的罚款与环境污染(案件情况)无关,而罚款额也已经调低,因此没有重犯的说法存在。
他们反驳控方指4名污点证人与被告有亲属关系的指控,并认为法官在决定保释课题上不应该以公众的感知为基础,否则这对司法来说是悲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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