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DB发行124亿债券 刘特佐告知充当大选资金
(吉隆坡15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总执行长莫哈末哈占指出,在逃富商刘特佐在1MDB子公司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1MDB GIL)发行30亿美元(约124亿令吉)债券一事,曾提及要尽快获取该笔资金,并称该笔资金是用在大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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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被控25项涉及1MDB公司资金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状案今日续审,此案第10名控方证人莫哈末哈占出庭供证时说,这笔资金已用于购买槟城亚依淡的土地,以作为巫统在大选竞选活动中,所提出的一项倡议。
他宣读证词时说,纳吉在槟城竞选活动中的一场讲座会上提及,1MDB将发展上述土地,即在亚依淡兴建可负担房屋。
另外,他提及,该笔资金也是用以支付1MDB以往向渣打银行的借贷,以支付Petro Saudi投资所欠下的债务。
“但这件事不曾在1MDB的董事局阶段被拿出来讨论。”
他指出,董事局不曾同意一马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获的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仅同意该笔资金是用于ADMIC联营公司和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
“在担任1MDB总执行长后,我更意识到之前派发给我的所有项目,只是一个获取相关资金的‘工具’。”
他说,他担任上述职务后,也对刘特佐的办事手法更加了解,包括刘氏如何拟定计划去安排这些债务和发行债券的事。
莫哈末哈占也供称,1MDB为了快速取得30亿美元的资金,甚至愿意向高盛集团支付高额的费用,即大约9.3%的费用。
卢爱璇不曾提供完整文件
莫哈末哈占指出,他曾签署数份和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文件,唯他仅是在签署人部分签名,1MDB时任法律顾问卢爱璇(译音)实际上不曾向他提供完整的文件,且不曾对他说明文件内容。
他供称,这些文件的事宜都是由卢爱璇全权处理,唯他只是负责签名,因为他的任务只是需要以总执行长身分去签名。
“同时,我从刘特佐的指示中也获知,卢爱璇会处理这类的事情。”
他指出,他当时才接任1MDB总执行长一职,同时也被委任为1MDB全球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局成员。
“这个文件是由1MDB委任的顾问高盛集团,和1MDB代表卢爱璇讨论和取得同意后,所准备的文件。”
他供称,上述文件是为了完成发行债券的手续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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