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旅游部长高级机要秘书 再控6收贿罪
(莎阿南17日讯)继月前被控18项贪污罪后,旅游、艺术与文化部前部长的前高级机要秘书今日再度被控6项控状,这回是涉嫌为了让两家公司获得部门广告招标,而收取10万6500令吉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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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的被告莫哈末赛夫拉在通译员念出所有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在雪州数地区犯下罪行,分别在莎阿南某大厦、哥打白沙罗某快餐店、龙溪某油站,以及蒲种某银行。
(本报蔡景丽摄)
根据前3项控状,被告被指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收取9万令吉贿款,作为答应让该公司和Plan B Digital私人有限公司获得广告招标的酬劳。
另3项控状指被告通过罗斯兰向Inter Bev Network私人有限公司收取及索取共1万6500令吉贿款,作为支付Vipod公寓的抵押金和租金;所有收取的贿款目的是让相关公司获得项目竞标。
被告所有罪行都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罗姿拉批准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拉副检察司,申请让此6项控状与被告早前在吉隆坡地庭被控的18项控状一同审理,以及豁免此案的保释金,并使用当时的20万令吉保释金;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尤诺斯沙里夫。
法官也要求主控官,在案件转移至吉隆坡法庭后,重新开档案件;而这24项控状将于9月23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賽夫拉已於今年8月19日在吉隆坡地庭面對18項貪污控狀,同樣是為了兩家相同公司獲得該部廣告招標,向該公司收取及索取312萬9015令吉賄款,他當時也不認罪。
莫哈末賽夫拉的未婚妻諾法茲娜(28歲)當時也被控與前者串謀收取23萬2000令吉賄款,而她同樣不認罪,兩人當時各獲准以20萬令吉和10萬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審、交出護照,和每個月到反貪會報到。
兩名被告被指於2019年1月19日至同年7月29日在吉隆坡數地區犯下罪行,控狀與週四(17日)被控的控狀相似,惟時間、地點和受賄金額不同。
莫哈末賽夫拉目前共面對24項貪污控狀,涉及323萬5515令吉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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