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 法官指纳吉滥用司法程序 余静萍3造获准撤诉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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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 法官指纳吉滥用司法程序 余静萍3造获准撤诉讼

    (吉隆坡28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大马投银控股以及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申请撤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起诉他们在管理其银行户头事务上疏忽及违反职责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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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拿督卡迪嘉今日作出裁决时指出,纳吉入禀的这项诉讼是在滥用司法程序,因此她批准3名答辩人的撤诉申请。

    余静萍(档案照)
    余静萍(档案照)

    纳吉是于去年12月入禀高庭,起诉上述三造疏忽及违反职责,在诉状中指控他们向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即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泄露其在大马伊斯兰银行所开设的4个个人户头资料,并在有关其银行户头转账和运作等事宜中,听取刘氏指示。

    纳吉声称上述三造没有联系他,通知有关刘氏要求取得其银行户头资料并针对其户头事务下达指示的情况,而他是在控方针对其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资金的案件审讯中举证时,才得知有关情况。

    法官在宣判时说,纳吉入禀诉讼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寻求损害赔偿,反之旨在加强他在被控有关SRC公司资金的刑事案件所作辩护,因此这是在滥用司法程序。


    因此,法官谕令纳吉需向大马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及大马投银控股(简称大马银行),支付3万令吉堂费,并另向余静萍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

    余静萍的代表律师拿督古迪星受访时说,法官指纳吉入禀的诉讼是毫无意义的,因为纳吉代表律师辩称余静萍是在纳吉不知情下,操纵其银行户头,惟这和他们在有关SRC公司的刑事案件中所提出的辩护一样。

    大马银行代的表律师是熊新敏。

    熊新敏(左起)和古迪星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熊新敏(左起)和古迪星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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