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海隧案28日过堂 控方修改2控状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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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海隧案28日过堂 控方修改2控状

    (吉隆坡12日讯)槟州前首长被控有关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4项控状案件,将于10月28日过堂,届时控方将修改此案的其中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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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在此案于今日过堂时,说明被告已向法庭申请于今日豁免出庭,而法官在控方对此没有反对下也已批准。

    旺沙哈鲁丁接着告知地庭法官阿祖拉,说明控方将在此案于10月28日过堂时,提呈控方修改被控有关索贿和滥权获取贿赂的2项控状。

    他也要求法官择定12月21日,让控方提交有关此案的文件;今日代表出庭的律师为哥宾星。

    林冠英海隧案28日过堂 控方修改2控状
    (档案照/马新社)

    法官最终择定此案于10月28日过堂,让法庭通译员届时向重新宣读控状内容,她也将在当天择定此案审讯日期,并择定12月21日,让控方提交有关此案的文件。


    于8月7及10日在吉隆坡及北海地庭,分别被控一项索贿及滥权获取贿赂的控罪。

    控状指他于2011年3月任职槟州首长期间, 向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索贿,贿金占后者日后将取得的盈利10%,作为协助后者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及隧道建设工程的酬劳。

    他也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职权为自己获得33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属于扎鲁阿末的公司,受委落实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他于9月11日再次因槟州海底隧道计划,而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下被加控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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