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女儿心脏孱弱 刚出院狼父就强奸
(台北17日综合电)台湾一名狼父,不顾女儿有猝死风险性侵,被诉强制性交罪;台北地院审理,父亲提不在场证明,称案发时在台北地检署开庭,法官调查,父亲犯后再开庭时间仍充裕,女儿的指述与被害证据符合,采信女儿供述,重判父亲有期徒刑5年6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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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被告为人父,却违背伦常性侵女儿,造成女儿心理上难以磨灭的阴影,破坏女儿对亲情、家庭、人际关系的信赖,更可能导致女儿心脏衰竭死亡,应予严惩。
台北地检署指控,被害人2018年5月初因心脏病在新北市某医院住院,6月初出院,父亲知道她出院后身体虚弱,6月下旬,利用女儿暂住他承租台北市套房的机会,趁女儿睡觉脱去女儿衣物,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射精在女儿身上。
法院开庭,父亲否认犯行,辩称案发当天是跟另名陈姓女子在租屋处发生性行为,还说女儿跟别人要一起威胁他;辩护人说,案发当天父亲因毒品案在台北地检署接受侦讯,开庭结束返家被害人已不在,有不在场证明。
女儿称,事发时她在房间睡觉,父亲睡地板,爬上床脱光她的衣服,她问“为什么要这样?”,父亲回称“到阎罗王那里再说”,之后姿势维持男上女下性侵,再射精在她胸、腹部,她事后联络男友,搭车找男友并报案。
法院调查,被害人身上采集的检体,DNA型别与父亲相符,证据与被害人称被亲吻胸部一致;而被害人验伤的结果,会阴部检出的DNA型别也与父亲相符,父亲性侵女儿可以认定。
判决指出,被害人护理纪录记载“有随时猝死可能”;治疗计划记载“四肢肌耐力不佳”;出院计划记载“经诊断为心脏衰竭”,可见她身体孱弱,除非遭遇重大事件,不然为何要冒着猝死的生命危险、忍受身体不适,突然离去父亲的住处而不说明原因?
判决说,父亲辩称案发日下午曾前往台北地检署开庭,有不在场证明,父亲去开庭虽是事实,但案发的出租套房距离台北地检署路途不远,“犯后”再去开庭时间充裕,“开庭说”也难以作为父亲的有利证据。
文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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