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莫哈末诺希尔米诽谤 张美丽胜诉 获赔15万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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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莫哈末诺希尔米诽谤 张美丽胜诉 获赔15万

    (马六甲21日讯)马六甲前总执行长张美丽去年起诉巫青甲市区区团团长莫哈末诺希尔米,法庭今日宣判起诉人胜诉,获得15万令吉名誉损失赔偿,及谕令答辩人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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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宣判,答辩人莫哈末诺希尔米必须缴付12万令吉的普通赔偿、3万令吉的特别赔偿给起诉人张美丽。

    同时,法庭也谕令答辩人撤回所有对起诉人的诽谤言论,并通过本地各大报章刊登向起诉人道歉启事。

    张美丽起诉巫青甲市区区团团长诽谤罪,获法庭宣判胜诉,获得1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及谕令答辩人刊登道歉启事。
    张美丽起诉巫青甲市区区团团长诽谤罪,获法庭宣判胜诉,获得1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赔偿及谕令答辩人刊登道歉启事。

    答辩人也必须在巫青甲市区面子书上,连续30天上载向张美丽道歉启事,以及撤回对张美丽所发出的诽谤言论。

    张美丽也是行动党甲州妇女组主席,其代表律师何志昌及迪华德兰于去年10月23日,针对莫哈末诺希尔米指当时担任总执行长的张美丽,在医院内采取“种族大扫除”,“逼走”非华裔职员,并以裙带关系方式工作,入禀法庭,向答辩人提出诽谤诉状。


    答辩人的代表律师是法汉马阿鲁夫及莫哈末法祖拉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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