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选举改革委员会准备协助政府和所有利益相关单位,制定新的法律条款,以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危机发生时的选举,进而打造更高效和公正的选举管理制度。
委员会主席丹斯里阿都拉昔指出,有关方面将全面检讨现有的法律,不管是补选或大选,在任何危机发生时,如卫生、暴动、天灾,或在危及公共安全下推迟举行。
“对此,可将一条特别法律条款纳入联邦宪法和选举法令,以赋权选举委员会在国家危机时刻,采取必要行动,并享有更多权力。”
他今日发文告指出,现有的法律框架仅赋权选委会管理选举,也就是作为独立单位的选委会,必须在有议席悬空时举行选举,却没允许推迟选举的条款。
他强调,必需制定数项新条款,以化解足以危害民主选举,以及侵蚀选举程序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情况。
他说,在民主选举中,每名候选人和政党,都应享有平等机会展开竞选活动,而选民不应被条规限制,让他们无法公正和自由履行选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