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 上诉法院驳回
(华盛顿13日综合电)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周四裁定,哈佛大学并未违反联邦民权法,驳回非营利组织“公平招生学生会”(SFFA)代表亚裔美国人、指控哈佛招生不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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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裁定支持地方法院2019年的决定,对“公平招生学生会”是一大打击。“公平招生学生会”主席布鲁姆(Edward Blu)说,会再上诉。
此案争论焦点之一是,哈佛大学部招生时加计“性格分数”,亚裔学生的得分偏低,使非裔和西语裔学生得利。
但法院认为,校方“有限度的”考虑种族,以营造多样性的校园,作法合乎最高法院判例。
针对“公平招生学生会”指称亚裔美国人遭“种族惩罚”,哈佛律师辩称,在制度下,亚裔学生其实很顺遂。
以2024年新生为例,亚裔占24.6%; 非裔13.9%; 西语裔11.8%; 美国原住民和夏威夷原住民2%。 其余类别占47.7%,绝大多数是白人学生。
至于“公平招生学生会”对哈佛招生采“配额”的说法,法院指出,亚裔、非裔和西语裔学生每年入学比率有变动,证明指控非真。
如果最高法院受理此案,可能要到2021年稍晚才能审理。1978年时,最高法院以5票对4票、首见为种族平权行动背书。2003年,始自密歇根州的一个案子,考虑种族的招生政策又获支持。两个判例形成法律。
但如今,最高法院的法官组成出现变化,6位保守派大法官占了多数,自由派只剩3位,法律也可能因此生变。
文:综合报导
图: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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