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澳达成军事协定 应对中国海上扩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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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澳达成军事协定 应对中国海上扩权

    (东京18日综合电)首相菅义伟周二傍晚与来访的总理莫里森举行会谈,并发表共同声明,日澳两国将在安全保障和经济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实现“自由且开放的印度—太平洋”,以应对海上扩权。对于缔结日澳“相互准入协定(RAA)”也达成共识,进一步落实日澳“准同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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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菅义伟(右)周二在首相官邸欢迎莫里森来访。(美联社)
    菅义伟(右)周二在首相官邸欢迎莫里森来访。(美联社)

    莫里森是菅义伟9月上任后首位访日的外国领袖,即使返国后必须隔离14天,但莫里森在行前向媒体表示,关系非常特殊,他不想只透过视讯进行对话。会谈中莫里森以“Yoshi”直呼菅义伟的名字,还要菅义伟直呼他的小名“ScoMo”。在会后的共同记者会上,莫里森表示,第一印象很重要,这次会谈对彼此都非常有益,希望未来能和建立重要且能带来丰硕成果的合作关系。

    双方军队入境可免审查

    莫里森这次访日重头戏,就是和菅义伟敲定日澳“相互准入协定”。相互准入协定又称“便利化协定”,未来自卫队和军队联合训练时,双方相关人员进入对方国家将可免除审查,武器、车辆等训练装备的携入手续也将更为简化,不仅双方部队的往来更为便利,未来双方若举行离岛防卫演习也将更为机动。

    日澳相互准入协定原名“访问部队地位协定(VFA)”,历时6年进行协商,最大争议点在于双方队员在执行公务之外的犯罪,接纳国拥有优先审判权,但因已废除死刑,谈判中曾在死刑问题上卡关。据报导,由于安全环境改变,让原本坚持在境内的犯罪不适用死刑的改变态度,尤其是在南海声索主权的态度趋于强硬,寻求在安保领域合作意愿升高。

    日澳间的安全保障合作以往限定在海上、航空自卫队与澳军之间的业务,负责网络作战的陆上自卫队,期待协定生效后可加强双方的人才交流。目前依日美安保条例与美方订有“日美地位协定”,主要以美军长期驻留为前提,相互准入协定则是以短期驻留为对象。日澳“相互准入协定”一旦生效,将是首个缔约的国家。


    日澳两国在2012年签署“情报保护协定”,双方可交换机密情报;2014年签订“防卫装备品.技术转移协定”,双方可共同开发防卫装备;2017年则签署“物品役务相互提供协定(ACSA)”。双方也可能商定尽快实施自卫队从平时起保护澳军舰船等的“武器等防护”。

    文:综合报导
    图: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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