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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采“失察连坐之罪” 颜炳寿:涉贪公司管理层也遭对付
(吉隆坡21日讯)资深律师颜炳寿指出,反贪污委员会在对待公司贪污方面采取“失察连坐之罪”的措施,任何与公司有关联的人涉贪,该公司管理层也会遭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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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无论是公司老板、合伙人还是管理层一份子如经理和主管,都有可能犯下“失察连坐之罪”,要免除这个罪状,必须证明自己不曾指示、授意、允许、纵容或默许下属、外包公司及个人涉贪。
“此外,身为主管,你还要证明你已采取谨慎尽职和采取适当的防范贪腐措施,这样才能脱身;如果你是公司高层,还要关注和对其他部门同事是否采取谨慎尽职的防贪措施负责任,就像《蜘蛛人》一样,权力越大,防贪责任就越大。”
颜炳寿在今日发布的“法律GPS”视频中指出,个别公司必须设立一个防贪程序机制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公司关联者涉贪。
他说,没有人晓得反贪会如何实施这个“诛连九族“的条文,因为这个法令条文还很新,也比西方国家的要求还严格。
”不过,首相署国家监管、廉正与反贪中心(GIACC)有根据修正的法令拟定企业防贪指南,要求公司高管有落实防贪制度和流程设置的决心,采纳贪腐风险评估、管制守则、系统化监督、检讨、培训与吹哨制度等。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或主管,最好采用ISO37001和大马规格及研究机构(SIRIM)认证的反贪管理系统,以免被殃及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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