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两万罪成 警官坐牢2年、罚款
(亚庇19日讯)高级警官4年前向妇女索贿2万令吉,作为不采取行动的代价,今日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2万5000令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今日裁决时说,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以监禁5个月作为代替,不过,由于被告要提出上诉,因此阿布巴卡允许被告暂缓刑罚,但须先缴付先前的3000令吉保释金。
《星报》报导,当时警阶为副警监的马育丁,是于2016年6月15日晚上9时至10时30分,在岭景花园一间咖啡厅的停车场,向妇女佐瑟芬索取2万令吉,作为不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对后者采取行动的代价。
被告的索贿行为已牴触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被告被控向同一人收贿及同意收贿的另两项罪名,则获得法官判处无罪释放。
根据第2项控状,被告分别于2016年6月15日及18日,在沙巴基金学院的资源中心前,以相同目的接受佐瑟芬的5000令吉贿金。
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6月15日晚上9时至10时30分,在岭景花园一间咖啡厅的停车场,同意收取佐瑟芬的500令吉贿金。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德铭(译音)以被告已在警队服务26年,获奖无数,不曾犯法,也需要照顾4名孩子为由,向法官求情,降低刑罚。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克莱蒙丁副检察司则强调,被告的罪行已让警队名誉蒙损,所以应严厉惩罚作为教训。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