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 海隧案 明年608开审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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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冠英 海隧案 明年608开审

    (吉隆坡21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被控有关槟州海底隧道计划的4项控状案件,将于明年6月8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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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今日在案件过堂中听取控辩双方的建议后,择定上述开审日期,而此案也将于明年3月29日过堂。

    较早时,阿祖拉批准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的申请,允许此案的4项控状皆在吉隆坡法庭联审。

    林冠英(中)在夫人周玉清(左起)和代表律师哥宾星的陪同下,在法庭大厦外向媒体发言。
    林冠英(中)在夫人周玉清(左起)和代表律师哥宾星的陪同下,在法庭大厦外向媒体发言。

    此外,法官今日也允许控方修改此案的其中2项控状,而林冠英在通译员向他宣读有关控状内容后,对控状皆否认有罪。

    首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在任职槟州首长期间,于2011年3月凌晨12时半至2时向Consortium Zenith Construction私人有限公司高级执行董事拿督扎鲁阿末索贿,贿金占后者日后将取得盈利的10%,作为协助后者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及隧道建设工程的酬劳。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惩处。

    另一项修改控状指出,林氏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滥用职权为自己收取330万令吉贿款,以协助属于扎鲁阿末的公司,受委落实耗资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

    他因此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定罪。

    林冠英是于8月7日及10日在吉隆坡及北海地庭,因此案而分别被控一项索贿及滥权收贿的控罪。

    他于9月11日再次因此案,而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资产)下被加控2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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