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纳吉7控状被判罪成 上诉下周一再过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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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洗钱案◢纳吉7控状被判罪成 上诉下周一再过堂

    (布城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有关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7项控状罪名成立裁决上诉案,将于本月28日再次过堂,以让控辩双方继续整理案件的上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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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今日在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克里以及卡娜葛斯瓦里面前过堂,主控官莫哈末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案件过堂后受访时披露,上诉庭今日择定案件再次于下周一(28日)早上8时30分过堂。

    他说,控辩双方目前仍在整理此案的上诉记录,并将于下周一继续整理,希望可在当天完成。

    莫哈末阿斯洛夫在检阅文件。
    莫哈末阿斯洛夫在检阅文件。

    但莫哈末阿斯洛夫指出,上诉庭之前为聆审此案而已定下的聆讯日期不受影响,上诉庭将于明年2月15日开始聆审此案。

    今日出席案件过堂程序的辩方代表律师是诺莎希拉。


    吉隆坡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于7月28日裁决,纳吉在上述案件中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及1项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纳吉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状各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莫哈末纳兹兰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而高庭随后批准辩方申请暂缓执行刑罚。

    目前,纳吉是以2名担保人及200万令吉的保释金保释以等候上诉,而纳吉在7月30日针对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

    上诉庭于10月1日的案件过堂时,择定明年2月15至18日、2月22至25日以及3月1至4日,聆审这宗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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