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再审 凶手改判死刑
(北京28日综合电)2018年10月涉嫌强奸杀害10岁女童的中国广西男子周一(28日)经过重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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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4日,年仅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29岁的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行凶过程中,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拿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人民币(约19.90令吉)并强奸女童,将女童浸泡水中、抛弃于山野。
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当日,灵山县警察局通报,杨光毅被抓获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中级人民法院去年7月12日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没有控辩能力,请求减刑。
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但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杨晓燕家属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西高院再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8日对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布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此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7日在加强新时代少年审判工作座谈会讲话中表示,对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要依法严惩。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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