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道路失修导致意外 民众可索赔
(吉隆坡30日讯/独家报导)任何因道路失修而引发的交通意外,受害者都可向负责维修的当局要求索赔,索赔不成还可入禀法庭提出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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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罗章武解释,道路失修是政府的失责,意味当局违反法定责任和疏忽,因此受害者可就此向负责单位如工程部、市议会、大道公司等索赔。
“尽管我本身没接过起诉政府单位的案例,但这是正常法律程序,也有不少成功案例。”
他向《中国报》说,对政府的上诉期为3年,如果事发当时已超过3年,则不能再提出诉讼。
询及索赔的金额时,罗章武解释,法庭一般会根据一个人的丧失和损害来赔偿,也会有一套自己的方程式,包括医药费等。
另一方面,北方大学教授阿末马塔达也解释,道路使用者如果因道路失修而受伤,比如道路损坏或路洞等因素,都具备申请索赔的坚定基础。
“如果道路没有妥善维修,这是公共工程局的管辖责任,受害者可向该局索赔,他们则会评估后作出决定。
“这些索赔包含医药费、入院费和汽车维修费等。”
他补充,如果工程局不愿赔偿,受害者则可入禀法庭起诉;双方随后会在法庭经历辩论,之后则由法庭裁定,是否需要赔偿。
另外,一名辩护律师莫哈末阿敏也说,只要拥有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伤势是因当局的疏忽造成,如工程局或大道公司的管理不妥等,那这类案件是有胜出的几率。
“我还是奉劝,受害者在入禀诉讼前,先谘询律师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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