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打人◢ “打人拿督”控5罪 认伤人及扰民 否认蓄意破坏
(八打灵再也21日讯/更新于14:05)在火锅店打人的拿督陈伟根和其友人,今日分别被控蓄意伤人、骚扰公众,和蓄意破坏罪名;他们针对前两项指控俯首认罪,法庭将于4月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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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陈伟根对蓄意破坏罪名表示不认罪。
拿督陈伟根(43岁)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3项蓄意伤人、1项蓄意破坏和1项骚扰公众;友人洪莫龙(40岁,译音)则面对两项控状,即是蓄意伤人和骚扰公众。
4月2日下判
根据陈伟根的3项和洪莫龙的1项控状,他们被指于本月12日晚上9时,在雪州灵市Tropicana Avenue的一间火锅店殴打3名受害者,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这3名受害者分别是关沛忠(31岁)、王春仪(31岁)和其友人李德权(25岁)。
两人的另一项控状则指出,他们在上述时间地点进行骚扰举动,造成食客和店员困扰;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90条文(骚扰公众),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400令吉。
至于陈伟根不认罪的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地点打破店内的碗碟,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西蒂祖拜达副检察司建议两人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释外出。
两人的代表律师拿督苏拉星说,其当事人在这期间配合警方调查,因此要求最低保释金。
推事诺莎希拉最后批准陈伟根和洪莫龙分别以1万令吉和4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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