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由当今《当今大马》案看藐视法庭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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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伟翔:由当今《当今大马》案看藐视法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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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名网络媒体《当今大马》于上星期被判藐视法庭罪成,被判罚50万令吉巨款,引起轩然大波,更让社会各阶层人士乃至外国使节都表达遗憾,因认为此判决将会引起寒蝉效应,严重地影响我国既有的言论自由,使得我国本就不高的自由程度倒退。

    此案所造成的寒蝉效应,除了最直接地让大家都不敢发言因为怕被对付之外,更会让各大网络平台不敢开放留言评论功能,以免删除审查不及惹祸上身;即便继续开放评论,也必然会进行严格及频密的审查,这自然肯定会影响到大家畅所欲言的空间。

    何谓藐视法庭?

    为此,除了排山倒海的批评之外,坚定支持《当今大马》的行动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除了上述所说的各种声援、表达遗憾甚至批评判决的言论之外,最明显的就是大家竞相自掏腰包进行“金钱投票”行动,在几个小时内就帮《当今》凑足了罚款费用,绝对是众志成城。


    但纵观各种舆论,可以发现许多人其实是对何谓藐视法庭不甚了了,只模糊地知道(甚至有些是人云亦云)的情况下觉得《当今大马》被欺负,因此就有必要撰写此文以为大家讲解,让大家能够进一步了解此案的脉络及案件背后的法理。

    首先,此案的核心,即《当今》所刊载的五条读者留言,其具有藐视法庭的内容其实并无任何争议。即便是辩方《当今》,也并无针对留言是否藐视法庭进行抗辩,反而还强调自己对该留言的刊载(因为留言不经审核)并不知情,且己方也在知晓后即刻删除该留言,因此不应被判有罪。

    因此,可以说就连被告方也同意上述五条留言具有藐视法庭性质,因此这并无争论点。

    由此就进入要讨论的第二点,到底什么是藐视法庭。其实藐视法庭并不如其他的刑事案件,拥有具体法律条文讲明犯法的范畴,基本上藐视法庭可分为两种,其一刑事藐视,即作出任何会导致司法公正被阻碍或干预的事情;其二则是民事藐视,即是故意不遵守法庭所判下的庭令。

    轻易让人犯法

    民事藐视非常直白,没有详细说明的必要。至于刑事藐视,问题就大了,因为“导致司法公正被阻碍或干预”,这其实非常空泛、牵涉层面异常之大,广泛程度几乎就跟“煽动”两字不相上下,有心人可以将之无限扩大,任何事项都有可能落到其范畴之中,轻易就让人犯法。

    所以问题来了,既然法律并无条文阐明“妨碍司法公正”的内容,那又是谁来决定到底什么事情是妨碍司法公正呢?答案就是在宪法的126之中,诠释及决定权就掌握在承审的法官之中,完全交由相关法官来决定了。这也是刑事藐视令人诟病的地方,律师公会历年内一直要求政府明文规定刑事藐视的内容,以免出现太过广泛诠释的情况,原因就在这里。

    文长所限,就先初步讲解到这里。有机会再在下篇文章进一步为读友们探讨此案件中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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