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仁杰:不向匪车开枪,就是无能?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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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仁杰:不向匪车开枪,就是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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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6日,在双溪毛糯Sierramas红绿灯处,2名巡逻警察拦截一辆匪车;行动中其中一名巡逻警察被迫使用武力,对车胎射击以阻止匪车逃离,但最终匪车仍成功逃离,惟嫌犯不久后遭逮捕。

    事故发生后,很多人争议警员为何没有进一步射击该辆匪车,以阻止匪车逃离现场,更批评现场警员“无能”。

    我认为,这大部分的争议,都没有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此事件我归类为“缺乏升级武力使用空间”个案。


    首先,匪车当时并没有撞向警察,事故现场仍维持在可控制的情况,故不能视为“直接威胁警察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警察的武力手段只能是阻止匪车逃离,不能升级为以武力朝司机位置射击。

    不可贸然射击

    第2,现场两名警察我认为是英勇的;警察在没有防弹衣保护下,如此靠近轿车,并试图打开车门,以制服车内人士;如果车内是持枪人士或罪犯,并突然对警察射击,那么倒地的是警察。

    第3,持有“MP5”冲锋枪警员,其实没有理由对车内射击,因为其拍档已经开枪;而且如果使用“MP5”射击,届时有可能出现流弹,威胁周边车辆人士安全。

    事实上,当该名警察射击转动中的车胎,已经是有可能造成子弹反弹(尤其当射中轮辋时),所以综合各种因素,现场不适合再有武力升级的情况出现。

    巡逻警察拦截匪车的现场情况。
    巡逻警察拦截匪车的现场情况。

    第4,我注意到事故现场迈薇女车主的说法;她说,匪车的车窗太暗,警员无法判断;这是合理的说法,这也可以理解为警察没有提升武力使用的另一个原因;事发时,没有人知道,该辆匪车被拦截的原因,再加上车窗太暗(或可理解为黑玻璃),警察更不可贸然对车内射击。

    假设当时车内有小孩或妇女,或甚至是人质,警察的射击行动会威胁到车内无辜人士的安全。

    谨慎使用武力

    第5,对于遇上这种突发情况的驾驶人士,是否应该协助阻止匪车离开,我认为可遵循现场警察指示。

    不要轻易下车离开或快速驾车离开,因为一旦下车可能威胁到自己的生命;而马上快速驾车离开,也可能造成交通意外发生,让现场更混乱。

    本次事故现场,我认为所有车主处理得很好,保持冷静,留在原地不动,让警察更好的集中精力应付匪车。

    去年5月至今,社交媒体一共流出5个(包括本次案件)现场人士拍摄到警察使用武力的执法片段,所有片段都一致证明,前线警察在执法行动中,都秉持“谨慎使用武力”的原则,没有随意使用枪枝。

    有心人士欲再质疑警察的“使用武力守则”之前,应该想想警察在前线执行任务的真实情况,这5支视频,绝对是研究我国警队“谨慎使用武力”的最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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