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非婚生孩子权益 颜炳寿:报生纸填生父名字
(吉隆坡6日讯)执业律师拿督颜炳寿建议未婚妈妈,在孩子诞生填写报生纸时,最好是在孩子生父同意下把其名字填写进去,以保障非婚生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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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虽说随着时代进步,有不少情侣会在未婚下生育孩子,可是大马法律在婚生和非婚生孩子之间还有赶不上时代的地方,而抚养费的问题就是个明例。
他今日面子书上载法律GPS系列视频指出,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只规范4类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给予任何法律保障给非婚生孩子。
“如果非婚生孩子被生父或生母遗弃,只和其中一人相依为命,或暂时寄养在别人的家庭,那抚养费供养问题就相对复杂。”
颜炳寿举例,当孩子被生母遗弃,只和生父生活,即使生母再富有,孩子也不能通过法律强制生母养育他。
他续称,若孩子被生父遗弃,虽说可以通过1950年已婚女性与孩子赡养费法令申请庭令,强制生父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当中还会面对两个不明朗的挑战。
第一,生父只需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岁,也就是说只要孩子满18岁,无论他要深造或有身心障碍无法自理,生父都可以不承担。
第二,我国目前没有法律可强制生父进行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只要生父不认账就会很麻烦,过去就有一个男人死活不检验,成功避开非婚生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颜炳寿最后也劝告,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孩子,负责把他们带来这世界的父母,都有责任把他们当成小菩萨来供养,完成当老菩萨父母的天职和功德。
(视频取自颜炳寿面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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