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索贿赂金 曹长不认贪污罪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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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法犯法索贿赂金 曹长不认贪污罪

    (关丹10日讯)知法犯法,曹长涉嫌向刑事罪犯索取2000令吉贿赂金,今日面控两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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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利杜恩卡沙(42岁),是隶属北根县警区刑事调查组助理查案官,今日由妻子及代表律师赛夫丁陪同下在关丹地庭面控。

    首控状指被告于去年9月18日,约下午5时,在任职的北根县警区刑事调查组办公室内,收取涉及刑事案而受调查的43岁巫裔男子1000令吉贿赂金。



    (本报陈楸妤摄)

    次控状指被告于去年9月19日约中午12时30分,在北根市一家餐馆接收同一名男子的1000令吉贿赂金。


    有关贿赂金主要目的是作为被告不对向后者采取对付行动的代价,上述举动皆抵触2009年反法令第17(a)条文,可第24条文同读。罪成者可判最高20年监禁,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莫哈末利杜恩卡沙(中)否认涉贪罪后,由反贪会官员押离法庭。
    莫哈末利杜恩卡沙(中)否认涉贪罪后,由反贪会官员押离法庭。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拿督占再尼表示不认罪,同时要求保外候审,其代表律师赛夫丁说,被告与妻共育5名孩子,其中4人在求学中,现今月入1500令吉,需供养妻儿和患有糖尿病的母亲,希望获以最低保释金保外。

    反贪会主控官卡玛丽雅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两案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被告需每月首7日内向警局报到。

    法官占再尼经考量后,允许被告以两案7000令吉、一名担保人,和每月向警局报到为条件,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展至本月3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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