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保靖:创作遭改头换面,是好或坏?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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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保靖:创作遭改头换面,是好或坏?

    电影《查克史奈德之正义联盟》背后的故事,精彩程度不比电影中的故事逊色。2017年上映期前史奈德因家庭事故请辞导演一职,电影公司另聘漫威《复仇者联盟》导演乔斯威顿“救火”,赶期面世,最终遭来影迷无穷唾骂至今,皆因打著史奈德名号,本尊的风格特色却荡然无存,且充斥无谓的笑梗胡闹,还把这该是系列里史诗级的长篇故事压缩成仅有两小时篇幅,不忍卒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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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ReleaseTheSnyderCut”运动持续了三年,原导史奈德从丧女之痛复原后,也不时释出未经后制的毛片片段,电影公司在如此压力下,终答应让史奈德“回巢”完成未竟之梦。说得好听是网军及影迷的胜利,但我相信电影公司早算好往后的盈利回酬,才有此退让的决定。

    一则故事或一部作品,遭金主改成与原作相差万里的例子,十分普遍。尤其影视业,作为大笔金额投资、动辄百名甚至千人以上工作人员的生意,站在金主立场,赚钱自然成为优先考量。编剧、导演、剪辑三个重要环节,就能让一则故事的呈现方式至少变动三次,谁手握最终剪辑权,基本就是操控该故事的生死。而金主对编剧或导演而言,不是让故事面世的天使,就是毁了故事的恶魔,再不然就是两者兼具。

    出版书虽没搞影视作品那般复杂,情况却也类似。出版是生意,出版社需透过产品赚取盈利,所以当编辑认为原稿不尽完美时,会与作者商量,双方取得共识,做出合适修改,让作品尽善尽美。这是以出版社出资的合作模式下之一般做法,金主毕竟没义务掏钱来做出仅让原创者自爽的产品,更希望产品能让越多群众接受,受众群越多,对作者亦有利无害;如是作者自费出版,若不允许作品有任何改动,自然由他说了算。

    此外,修改权还需视版权协议而定。像影视业大多是购买剧本的做法,编剧等于把亲生孩子卖给影视公司,除非受邀参与改动,否则无权过问成品遭改动多少;书籍则较简单,除非是各出版社虎视眈眈的畅销作家,而作家亦同意把作品版权完全脱售予出版社,否则一般会签五至七年的授权出版协议,年限一旦结束,版权即重归作者。


    回想当年处理牛小流的出道作《九流侦探》时之情形。其实没改动多少故事情节,只“河蟹”掉诸多限制级的描绘,以推广给更多学子认识本地原创的颓废侦探。最近也因一个制作案子感受到久违的“甜蜜的折磨”——那原是别家编辑近乎完成待印的书,我从该编辑手上接来,说服作者让我们重新编排、重设计版面,更建议作者放弃原想要的用纸,另选更好的纸张,最终听见电话那头作者翻阅著成品满意的欢笑声时,内心涌起的快意,才是我最大收获,真庆幸能遇到愿意相信我的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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