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关系还列席会议 主控官:纳吉明显滥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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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益关系还列席会议 主控官:纳吉明显滥权

    (布城14日讯)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指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拥有其个人利益在内,因此当纳吉在明知道他有相关利益下,列席2场内阁批准该公司申请政府担保借贷的会议时,就已构成犯下滥权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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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纳吉在此案中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即滥权收贿的控罪,需证明具有2个元素,分别是纳吉为一名公职人员以及已利用职权为自己获取贿赂。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早继续审理上诉人纳吉针对高庭,判处他被控涉及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的案件。

    另2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希旦峇兰抵达司法宫,负责代表答辩方陈词。
    希旦峇兰抵达司法宫,负责代表答辩方陈词。

    希旦峇兰代表答辩方陈词时指出,此案证据证明纳吉已利用身为时任首相和财长的职权,针对SRC公司分别于2011和2012年申请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2笔总值40亿令吉的贷款事务中,作出决策并采取相关行动。


    他说,SRC公司是在纳吉的掌控之下,纳吉可在任何时候透过由其委任的该公司人员,获取汇入SRC公司银行户头的资金,而最终促成该公司资金转账的也是由他委任的人员所为。

    他指出,纳吉凭借SRC公司章程赋予他的权力,以及身为公司荣誉顾问的身分,在该公司具有凌驾于一切的控制。

    他说,SRC公司章程第67条文阐明,在没有首相的书面批准下,任何委任和撤除该公司董事的人事任命,都不能成正式。

    他指出,SRC公司甫成立时,该公司章程就已阐明首相的角色,而纳吉的职位让他可为私利而利用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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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C贷款申请 纳吉协助下获批

    希旦峇兰指出,SRC公司在申请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时,并没经过正常程序直接向该局提出申请,反之是直接致函时任首相纳吉,显示有关贷款申请是通过纳吉协助下获批。

    他说,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于2010年不批准一马发展公司(1MDB),为成立SRC公司而向该单位申请获得30亿令吉的拨款,并最终只提供2000万令吉的拨款。

    他指出,虽然EPU认为SRC公司应向商业银行借贷,但SRC最终透过该公司时任总执行长聂法依扎的信函,转向KWAP申请借贷。

    “奇怪的是,虽然上述信函是申请向KWAP借贷,该信却是致给身为时任首相和财长的纳吉,而非直接致函KWAP。

    “这封致首相的信函,是为了向KWAP申请获得39亿5000万令吉的贷款。”

    他指出,纳吉在上述信函内,写下“拿督阿姿安,同意此建议”的注解,而该信函之后被转交给KWAP时任总执行长阿姿安。

    他说,纳吉写下的上述注解,具体显示他同意SRC公司向KWAP申请借贷。

    纳吉(中)步出庭外时,用其佩戴的手表看时间。
    纳吉(中)步出庭外时,用其佩戴的手表看时间。

    纳吉列席会议 凸显存利益关系

    希旦峇兰指出,有关纳吉在SRC公司内拥有其利益的证据,不仅局限于他分别在2011年8月17日和2012年2月8日,列席2场内阁批准该公司申请政府担保,以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借贷的会议。

    “上诉人(纳吉)在上述2场内阁会议之前的举止,也与显示他在SRC公司内拥有利益(的情况)有关。”

    他说,SRC公司在向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EPU)申请30亿令吉拨款失利后,转向属纳吉掌管之下的KWAP申请贷款。

    “KWAP是国内(公务员)退休人士的退休金,滥用该局资金将对退休人士领取的基金,造成直接和严重的后果,因此在干涉(涉及)这基金(事务)时,应采取谨慎态度。”

    希旦峇兰说,SRC公司于2011年1月正式成立,该公司章程第116条文也赋予首相权力,以撤除或修改章程。

    “上诉人在SRC公司内有非常具权力的角色,促使他可把SRC资金用于自身用途。”

    拒绝阿末胡斯尼赴瑞士 纳吉动机非常可疑

    希旦峇兰指出,拿督斯里阿末胡斯尼(第56名控方证人)身为时任第二财长,与财长一样有权力监督财政部长机构属下的所有公司,但纳吉拒绝阿末胡斯尼要求亲赴瑞士,以查明SRC公司存放在该国的资金状况和把资金带返回国,此举动机是非常可疑的。

    阿末胡斯尼于2019年8月6日出庭供证时说,当他被告知SRC公司存放在瑞士一家银行的投资资金,因抵触反洗黑钱法令(AMLA)而遭瑞士政府冻结后,他曾会见纳吉以要求率团到瑞士,证明该笔资金是源自于KWAP的贷款,惟纳吉当时没有批准他就该事采取相关行动。

    然而,纳吉在自辩时,却称那是因阿末胡斯尼没有为上述要求提出正式计划。

    希旦峇兰说,高庭法官认为即便阿末胡斯尼没有正式计划,纳吉也没为此建议或制定一份计划,反之只把该事交给SRC公司董事局解决。

    “自2012年开始,SRC公司都无法把SRC公司的资金带返(我国),上诉人(纳吉)也没亲赴瑞士把资金带返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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