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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非法集 黎智英共囚14个月
(香港16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参与民阵发起的维园“8.18流水式集会”而被裁定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西九龙裁判法院周五判刑,黎智英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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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另因参加2019年8月31日游行也遭控参加非法集会,判刑8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刑期合共14个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参考2019年经验,大量群众聚集时情绪容易高涨,具风险爆发暴力事件,警方亦担心有激进分子潜藏群众内伺机干犯暴力行为故反对游行,众被告在明知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并以其名气做队头吸引及引领群众,蓄意违法,性质严重。众被告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又呼吁市民逼爆维园,故绝非偶然。考虑到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属唯一选项,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首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早前已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次案被告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另承认于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文: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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