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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轰校园检查月经 “侵犯儿童隐私 也违法”
(吉隆坡23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儿童保护专员拿督诺阿兹雅指出,她对日前校园出现“检查月经”事件的报导感到担忧,并表明此举因涉及性侵犯行为,不但侵犯儿童隐私也是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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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发文告指出,我国在1995年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款阐明,政府需确保学校在执行纪律行动时,维护儿童权益和尊严,同时也表明,《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款和第19条款也列明,儿童具有隐私权、免受暴力、虐待和被忽略的权利,同时也具备免受各项剥削的保护。
“我们提醒教育部,在《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款下,当局有责任保护学生或孩童免受性骚扰或剥削,当局需对实施‘检查月经’行为的教师和校方采取行动,涉及此行为的教师可在2001年儿童法令和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下被控。
“教育部也必须制定一项明确的纪律行为指南,以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身为教育者,教师们不应该在学习过程中侮辱和骚扰学生,无论是‘检查月经’,还是检查身体部位确认是否有违禁品等,都是犯法行为且违背教育部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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