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类烟花爆竹 开斋节准卖30天【内附音频】
(吉隆坡28日讯)配合来临开斋节,警方允许拥有警方许可证的商家,在佳节前后共30天,售卖获批准的36种烟花和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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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售卖这些烟花爆竹的小型商家、杂货店、超市及代理,必须严格遵守警方规则,否则将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8条文下受到对方,罪成可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武吉阿曼警方行政局(管理)副总监拿督马卡欣发文告说,烟花鞭炮至今仍受1957年爆炸物法令管制,尽管如此,内政部仍批准商家进口、囤积和售卖一些烟花鞭炮,让民众在节庆时期燃放。
他说,只有本地的小型商家、杂货店、超市及代理,可售卖这些爆竹烟花;另外,这些商家必须摆出可售卖烟花爆竹的准证,方便执法员检查,同时只可在开斋节的前后15天售卖。
“超市及购物广场只要有安全存货地点及警方许可证,即可售卖36种烟花鞭炮。至于小型商家或在市集摆摊的小贩,则另外需要地方政府发出的执照或信函,才可售卖。”
马卡欣说,零售商如7-11便利店、MR DIY、99 SpeedMart等,只允许售卖沙炮;餐馆或小食店则不允许售卖烟花鞭炮,也不可透过网络兜售。
他说,另9种快乐炮则需在有条件下售卖,小型商家、杂货店、超市及代理,不准售卖这9种快乐炮,同时这些鞭炮也不允许售卖给18岁以下人士。
36种公开售卖的烟花鞭炮:1)沙炮(Pop-pop) 9种有条件下售卖的烟花鞭炮:1)8寸长红鞭炮(Happy Boom Red Cracker-8 In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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