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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特佐左右手 被追税6799万
(吉隆坡4日讯)高庭昨日谕令,绰号“Fat Eric”并是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左右手的陈金隆(Eric Tan),需向政府支付他在2010年至2013年之间拖欠的逾6799万令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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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当今大马”报导,高庭已于昨日批准政府针对陈金隆缺席判决(JID)的申请。
报导指出,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10项指令第1条文,若诉状已呈给答辩人,答辩人却没有出庭供证,起诉人可以申请缺席判决。
答辩人可以选择亲自出庭供证,或经由律师代表。
报导说,为了申请缺席判决,政府也向法庭提交文件,以佐证陈金隆没有现身出庭供证。
根据这份志期为5月3日的缺席判决申请文件,陈金隆受令必须向政府偿还6799万6891令吉87仙的欠税。
报导说,政府向他追讨的是从2010年至2013年之间的欠税,这笔金额已包括针对每年欠税所必须支付的罚金。
陈金隆也必须为拖欠的税款缴付5% 年利率的利息,数额从裁决日期算起,直至缴付全额税款为止,并支付2000令吉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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