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4名印裔父子今日被控强奸未成年的女儿兼妹妹,总共面对5项控状,法庭允许4名被告以总数42万40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6月8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担任罗厘司机的受害者父亲(51岁)、介于23岁至29岁的受害者胞兄。控状指4人于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2日之间,在甲市古鲁蒙再也花园住家,性侵17岁受害者。
为父者被控35项控状,其中33项抵触刑事法典376(3)条文(强奸、乱伦)、一项刑事法典324条文(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自愿伤害),及一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14(a)条文。
另3名兄长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抵触17项乱伦控状、一项鸡奸控状。
4名被告皆在地庭法官纳里曼峇哈鲁丁面前,否认控状。

主控官希华珊嘉丽副检察司说,基于受害者与被告是亲生父亲、哥哥关系,建议法庭不允许4名被告保外,以免骚扰受害者。
为父者求情时说,由于需要负担家庭,希望法庭让他保释外出。
法官随后允许为父者在38项控状下,每项控状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总数28万令吉;受害者的3名兄长,每人获准在每项罪行下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总数14万4000令吉。
4名被告因无法缴付逾40万令吉保释金,皆继续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