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伟翔:紧急状态下警察总长不可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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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扰扰、诸多争议之后,由前朝希盟政府所委任的前任警察总长阿都哈密,终于还是在周一完成交接,警察部队正式从哈密时代过渡到了阿克里沙尼时代。正所谓“十年人事几番新,新老花旦别样红”,警队经此领头羊换人变动后,必定会与之前有所不同。
为此即便人事变动才过没多久,但现今已开始对这位在任内敢于向政府叫板,勇于揭发政府弊端及操控警队意图,直面内部贪腐对同僚重拳出击,侦办了许多前人所不敢涉足大案,更是首位公开支持成立IPCMC的警察总长有些想念,希望他这些遗产会在警队内流传,发挥影响。
谈话内容令人汗颜
警察总长换人已尘埃落定,但有一个疑问至今却尚未有定案,即到底在全国紧急状态下,警察总长或其他警务人员能否退休或辞职,因在《1967年警察法令》第15条文中,清楚阐明了在战争期间或紧急状态生效时,没有警官能从警队退休或辞职。
这一争议一开始由尚未获得注册,前首相敦马所领衔的斗争党法律局所提出,之后也获得敦马撰文附和,认为哈密应继续担任此职位,直到紧急状态结束。这质疑也获得公正党资深领袖哈山卡林支持,他同样认为根据法律警察总长应该留任,为此新任警察总长的委任也存有疑虑。
更何况在新旧警察总长交接前不久,正好出现了另一个更巨大争议,负责警队事务的内政部长韩查,在被泄露的电话录音中声言要安插自己人(budak kita)出任警队高职,且当被问及这一录音时,他更是直认不讳,还强调内长提名警官人选并无不妥,这番话实在令人汗颜。
两件事件几乎同时发酵,自然就更增加了这疑似没有根据法律行事的疑虑,让许多人很自然的推导出结论,认为政府或内长是特意不遵守法律,以撤换那位不听话的警察总长,好让所属意的自己人担任此职位。
但不得不说,上述想法并不正确。即便韩查的录音确实非常不妥当,但警察总长在紧急状态之下卸职并非是笃定的违反法律。在上述法令第15条文中,确实有说没有任何警务人员可以在紧急状态下离职,这当然也包括了警察总长,但是上述政治人物却并没有将此法律条文全面讲清,说头却不说尾。
自愿离职完成交接
在这同一法律条文的第二段中,就已经预设了例外的情况,即是只要获得时任警察总长的准许和建议,那涉及的警务人员就可以离职。所以完整的端看整个相关法律,就可以明显得出是否违法的关键,就出在主角当事人哈密的身上,身为时任警察总长的哈密如果不建议自己的离职,那才会出现违法情况。
写到这里,要得出结论应当很明显了。从现实的事态发展来看,哈密很明显是自愿离职完成交接,并没有出现上述会造成违反的情况,即警察总长不准许自己的离职而被迫离职,否则已经勇敢打开潘多拉盒子,神勇与顶头上司呛声的哈密,怎可能对这自己可一锤定音之事,却完全沉默没有发声质疑?
唯一的答案就是根本就没有违法情况出现,其本人已经准许、建议自己的退休,就是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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