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黑钱近百万 华裔单亲妈妈控19罪
(马六甲6日讯)一名单亲妈妈7年前涉及数额96万令吉洗黑钱案,今日在19项罪名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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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被控上马六甲爱极乐法庭的49岁被告卢美琳(译音),对19项罪名指控全不认罪。
首控状指也是商人的被告,使用一个银行户头作为她洗黑钱的工具。第2至第7项控状指她在洗黑钱过程中获取了96万2845令吉的钱财。第8至第19项罪名指她使用了洗黑钱当中的27万3255令吉,作为支付她在多家银行信用卡的债务及为家人缴付了保险的保费。
被告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之间,在甲中央县和亚罗牙也地区,涉及这19项罪行,并触犯了2001年防范洗黑钱法令第4(1)(b)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即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或不少过5倍涉及洗黑钱数额的罚款,或最高500万令吉罚款。
负责主控案件的副检察司罗海查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保释的担保金为至6万令吉,同时必须每个月到警局签到至案件结束为止。
被告代表律师随后指卢美琳另有两宗法庭案件正在审理,而且她也是一名必须照顾3名孩子的单亲妈妈,要求减少保释金数额。
法官马查亚考量案情后,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担保,同时把案件延后至今年6月4日审理。
另一方面,这名被告曾于去年12月29日,因牵涉冒用女儿的保险代理员身份为客户签下16份保单,收取97万令吉保费后,盗用当中的62万令吉而被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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