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引国安法 冻结黎智英财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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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引国安法 冻结黎智英财产

    (香港14日综合电)香港政府周五表示,保安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附表3的相关条文发出冻结财产的书面通知,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港交所∶282)的股份,以及其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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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于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带离壹传媒大楼办公室档案图。

    政府表示,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于2020年12月11日起诉黎智英“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并于2021年4月16日加控黎智英两项罪名,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及“串谋作出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3(1)条,保安局长如有合理理由怀疑某人所持有的任何财产是罪行相关财产,可藉指明该财产的书面通知,指示除根据保安局长批予的特许的授权外,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处理该财产。此外,根据《实施细则》附表3第3(7)条,保安局长如有合理因由怀疑通知所指明的财产会被调离香港,可在通知内指示警务人员可为防止该财产被调离香港而检取该财产。

    文:综合报导
    图:香港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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