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男与菲国女未婚生子 10岁男童无法获公民权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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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国男与菲国女未婚生子 10岁男童无法获公民权

    (布城28日讯)联邦法院裁决,一名大马男子与菲律宾籍女子在婚前诞下的10岁男童,无法获得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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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法院七司今日透过视讯平台Zoom审理此案时,以4比3票作出上述裁决,驳回上诉人即10岁男童的上诉申请。

    同意驳回上诉人申请的四司为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王南吉、拿督扎巴丽雅及拿督斯里哈丝娜,而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及拿督娜丽妮投反对票。

    罗哈娜在判词时说,上诉人的公民身分需在出生时判断,而非出世后,故联邦宪法第14条款不适用于前者。

    她指出,宪法第17条款第III部分阐明,属于非婚生子的孩子跟随母亲国籍,且上诉人持菲律宾护照,故上诉人跟随其母亲国籍,被视为菲律宾公民。


    东姑麦蒙认为,上诉人符合自动获得的条款,且若一个人知悉生父的身分,该人士是否属私生子,与他能否获一事无关。

    “马新社”报导,该男童2010年于菲律宾出生后,与母亲入境大马,随后其母亲和55岁的大马籍父亲在2011年2月才注册结婚,一家人至今住在我国,唯男童于2012年9月提出的申请被拒。

    男童父母就此在2016年入禀高庭兴讼,寻求法庭宣判男童为大马公民,将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秘书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基于男童母亲在男童出生时不是大马公民,高庭在2017年驳回上述申请;上诉庭也在2019年驳回相同申请。

    男童父母随后获得准令,入禀联邦法院挑战4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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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案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拿督赛勒斯,代表答辩人的律师团队由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领导。

    (图:示意图/123RF)
    (图:示意图/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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