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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助加快支付奖励金 老板不认罪 保外候审
(吉隆坡10日讯)火锅店老板被控在3年前收取7000令吉贿赂,唯他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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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谢佑权(译音,34岁)被控于2018年11月27日在马银行怡保路分行,向1名酒吧咖啡厅的代表收取7000令吉的支票,以汇入其马银行户头,作为他协助加快酒类公司支付10万令吉奖励金给该酒吧和咖啡厅的酬劳。
被告此举触犯2009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处,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赂的5倍,视何者为高。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阿菲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拉斯苏利安。
法官阿祖拉谕令,被告以7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附加保释条件为需提交护照给法庭,以及每个月第一周必须到反贪会吉隆坡分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也择定,此案在7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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