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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吸电子烟 父母 儿童法下提控
(士拉央10日讯)一对父母早前让两岁大的孩子吸电子烟,今日在儿童法令的罪名下被控,唯两人纷纷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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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分别为23岁和21岁。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指于5月2日凌晨1时,在黑风洞莎哈柏再也花园(Taman Sahabat Jaya)的一家屋内,让仅有1岁9个月大的孩子吸电子烟。
两人的疏忽行为,可能导致孩子面临身心灵的伤害,因此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20年,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诺莎莎副检察司提议,被告分别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被告向地庭法官请求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诺拉姬雅最终允许被告各别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要求他们每两周需向临近警局报到。
法庭也择定此案于7月16日过堂。
网络在上个月流传一则视频,视频画面可见巫裔父亲给两岁大的孩子吸电子烟,母亲拍摄过程并发布到社交媒体后,引来网民骂声,母亲还回怼:“我的孩子我高兴,我是照顾他的人。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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