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 首相政府依法组成 没必要再鉴定地位
(吉隆坡4日讯)总检察署认为,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和现任政府,是依据法律条规受委和组成,因此没有必要再经历多一次程序以鉴定他们的合法性。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今日发文告指出,委任首相是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而陛下也行权力委任了新首相。
他说,否认一名首相的合法性,也等同否认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
“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依据联邦宪法第40(2)(a)和43(2)(a)条款,以及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委任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为我国第9任首相。”
“任何人都不应质疑首相地位和政府的合法性。”
依德鲁斯哈伦指出,联邦宪法第40(2)(a)和43(2)(a)条款赋予国家元首委任一名首相的绝对权力,陛下有权任命一个他认为可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担任首相,带领新内阁。”
他说,为了鉴定合适的首相人选,国家元首陛下率先在8月17日召见各党党魁入宫,并要求220名国会议员以签署法定声明(SD)的方式,提名他们支持的人选任相。
他补充,220名国会议员随后在8月18日,陆续向国家王宫出示所签署的法定声明。
“8月19日,陛下传召114名提名巫统百乐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出任首相的国会议员。
“8月21日,新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根据联邦宪法第43(6)条款规定,在国家元首陛下面前宣誓就职成为我国第9任首相;由此证明,依斯迈沙比里受委为首相的过程,是在遵照联邦宪法的情况下进行。”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