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老师带女生游车河性侵 高庭驳上诉维持4年刑期 | 中國報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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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狼老师带女生游车河性侵 高庭驳上诉维持4年刑期

    (新加坡4日讯)34岁中学男教师以“游车河”为借口,把15岁女学生带到组屋多层停车场非礼和。男子上诉指案发时他不是女生的直属老师,因此不算严重背弃女生对他的信任,但高庭法官指他毫无理据并驳回他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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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庭法官维持原判,被告所面对的刑罚不变,必须坐牢4年,他已在去年11月底开始服刑。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被告面对6项控状,包括和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去年11月在国家法院被治罪。被告认为刑罚过重,昨天上诉至高庭要求减刑。

    被告是在2017年2月25日犯下案,他当时是本地一所中学的英文教师,15岁的受害者在被告执教的中学念书。为了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件对受害女生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为了避免在学校看到被告,她经常翘课,并且不再相信初次见面的人。(示意图)
    案件对受害女生造成身心上的伤害,为了避免在学校看到被告,她经常翘课,并且不再相信初次见面的人。(示意图)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6年底开始发短信给女生,两人也经常在社交媒体上聊天。有一次,被告在学校的食堂与女生边喝饮料边谈起她的前男友。


    案发当天,他邀女生去“游车河”,把她载到组屋的露天停车场,对她上下其手,亲吻女生和非礼她的胸部,并用手指她,过程中甚至要求女生幻想前男友在与她缠绵。直至女生推开被告,被告这才停手,接着开车载女生去吃快餐和到滨海湾一带,然后送她回家。

    代表律师为被告进行上诉陈词时指出,本案与其他师生案不一样,虽然被告在案发时与女生属于同一学校,但他并非女生的直属老师,不算严重违反女生对他的信任。

    不过,高庭法官施奇恩认为,辩方的上诉理据无法成立。最高法院上诉庭已对同类案件发出了判刑指导原则,本案无任何特殊情况或理由,让法庭不按照判例来决定被告的刑罚。

    更何况,被告在犯案时用了一定程度的逼迫手段,受害人并非自愿与他有亲密行为。法官认为,加上这些加重刑罚因素,被告现有的刑罚不算过重。

    受害女翘课 避免撞见被告

    案发后,为了避免撞见被告,受害女生经常翘课。被告也曾非礼另一名15岁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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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显示,案发后,女生一到家就在社交媒体屏蔽被告。隔天,她在学校向朋友倾诉后,就没再去学校上课。一名学校职员上门向女生了解情况,之后带她到警局报案。

    控方指出,女生那年刚好要考O水准考试,而案件对她造成身心伤害。为了避免在学校看到被告,她经常翘课,也不再相信初次见面的人。

    警方展开调查后发现,原来被告也曾于2015年,在车内给一名15岁少女看色情影片,并伺机非礼她。被告自2018年9月已不受雇于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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